1. 監管行動核心:從 2022 年至今的整治脈絡
這次行動並非空穴來風,早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參考明報新聞網頁),中證監已明確富途、老虎等券商非法跨境展業的性質,要求其進行整改,當時的重點在於「取締增量」,即禁止招攬境內新客戶及開立新賬戶。
2026 年 5 月 22 日 的最新公告則標誌著整治進入「清理存量」的深水區:
- 跨部門聯手: 由中證監、公安部、人民銀行、外匯局等 8 個部門聯合發布方案,層級極高。(詳文)
- 核心目標: 打擊未經准許的跨境經營,拒絕資金通過灰色通道流出境外。
- 定性: 這些券商被指控違反《證券法》等法規,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非法從事公募基金銷售及期貨經紀業務。
《整治方案》明確以下措施保障存量投資者合法權益,參考自《中證監》︰
- 一是設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階段停止境外機構相關境內服務。
- 二是要求境外機構做好與在境內受整治措施影響的投資者的溝通聯繫及其帳戶處置安排,保障客戶財產安全。
- 三是開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宣傳教育,指導金融機構做好投資者風險警示。
- 四是協調推動境外金融監管部門督促境外機構採取措施保障境內投資者財產安全,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
- 五是引導境內投資者通過港股通、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及跨境理財通等合法管道開展境外投資。
《整治方案》明確的整治對象有哪些(參考自《中證監》)?
- 一是非法跨境經營證券期貨基金業務活動的境外機構。
- 二是協助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的境內關聯或合作主體,以及招攬、指導境內投資者證券期貨開戶並牟利的境內非法仲介。
- 三是在境內違法違規發佈行銷資訊、非法提供證券期貨開戶等交易服務的網站、APP等互聯網平臺,以及非法發佈開戶教程、經驗分享等資訊的境內網路自媒體。
2. 香港地區用戶:資產安全與監管保障
對於擁有香港身份證並在本地開戶的用戶,「不用過度恐慌」:
- 資金安全性與資產隔離: 根據香港法例,持牌券商必須將客戶資產與公司自有資金嚴格分開託管,存放於獨立的銀行或信託賬戶中。即使券商母公司面臨罰款,客戶的股票和現金理論上也是安全的。 而持有的美股、港股分別由美國存管信託及結算公司(DTCC)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託管,且享有香港投資者賠償基金(ICF)保障。詳情可參考相關證券商網站( 富途牛牛﹑老虎證券(香港/國際)﹑長橋證券)
- 出金影響: 若短期內若出現大規模恐慌性提取,可能會導致出金處理時間延長,銀行亦會對入金審查提高,但理性思考下,資產本身是受法律保障的,不要過度恐慌。
- 監管保障: 香港用戶的交易受香港證監會(SFC)管轄,不屬於內地打擊「跨境展業」的範圍,同時亦應注意除了被點名的3間券商外,還要注意SFC 於2026年5月22日出的通函(本文第5部份內容)。另外香港合資格證券商受香港投資暫賠償基金ICF提供最高50萬港元賠償,詳情按此
3. 內地用戶:兩年整改期的交易限制與合法渠道
內地存量客戶將進入為期 2 年的集中整治期:
- 交易限制: 目前已落實「只准賣、不准買」。即禁止買入交易及轉入資金,僅允許單向賣出持倉並轉出資金。
- 出金與審查: 雖然境外資產受法律保障,但若要在短時間內將大量資金匯回內地,亦面臨較嚴格的審查。
- 合規替代渠道: 監管強調整治非法活動並非切斷所有境外投資。內地投資者仍可通過以下合法途徑:
- 港股通: 內地投資者透過滬深交易所直接買賣合資格港股。
-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 通過獲批額度的金融機構(如銀行、基金、保險)投資境外市場。
- 跨境理財通: 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合規理財產品。
參考資料︰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
4. 券商財務衝擊:天價罰款與股價震盪
是次整改對券商而言是重大的財務打擊,公告當日富途及老虎美股盤前曾一度崩盤下跌超過 40%。

- 富途控股(Futu): 中證監擬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擬處罰款約 18.5 億人民幣,創始人個人擬被罰 125 萬人民幣。儘管罰款巨大(約佔其 2025 年利潤的 18.6%),但富途財力雄厚,其 2025 年淨利潤約 14.52 億美元,資產儲備足夠應對,但現時被沒收違法所得的收益仍在等待中國證券管理委員會及其深圳分局(CSRC)最終發落。(原文)

- 老虎證券(UP Fintech): 被沒收違法所得 1.031 億人民幣,處罰款 3.081 億人民幣。由於老虎的現金儲備不及富途,財務壓力相對較大。
- 長橋證券(Longbridge): 雖然同樣被點名並擬沒收違法所得,但因其起步較晚,避開了內地客戶擴張最瘋狂的時期,預計影響在三者中最小,暫時亦未公佈相關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的金額。
- 參考來源︰香港商報
- 提示︰在沒有任何公眾合規可信之信息公佈前,請勿胡亂相信網上流傳信息。
5. 揭示證監會致持牌法團通函(2026 年 5 月 22 日)
這份通函是香港證監會配合內地整治行動的重要舉措,旨在修補開戶漏洞。
證監會檢視 12 家證券經紀行後,發現部分機構為爭取客戶而放寬了「認識你的客戶(KYC)」標準,甚至出現大量偽造文件開戶的情況。
附錄 A:主要發現與標準
- 缺失: 發現多名客戶提交交易詳情完全相同的他行結單;文件字體、格式異常;QR 碼無效;多名無關連客戶共用辦公樓地址開戶。
- 標準: 持牌法團必須實施有效程序核實身分,對可疑文件進行內部核查並向執法機關舉報。
附錄 B:針對內地投資者的額外措施
- 關閉可疑賬戶: 自 2023 年 1 月起曾使用疑似偽造文件的賬戶需在 6 個月內關閉。
- 清理不動戶: 對於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零結餘且 12 個月無活動的內地投資者賬戶,必須暫停交易並視情況關閉。
- 開新戶新規: 必須要求客戶簽署書面聲明,確認資金來源合法(內地以外)且未曾因偽造文件被關戶;所有提存必須經由客戶本人名義開立的香港或合資格海外銀行賬戶進行。
附錄的內文較具體,可以於本文尾部伸延閱讀更多。
附錄 C:常見問題關注
- 無法聯絡客戶: 若無法聯絡,仍需先暫停新交易,並按協議終止關係,同時確保資產安全直至關閉。
- 親身到港開戶: 即使內地投資者親身到港開戶,券商仍需執行附錄 B 第 3 項的聲明及指定銀行賬戶規定。
6. 綜合回望
誰是間接的得益者?
- 合規跨境投資渠道(港股通、QDII、跨境理財通):
- 中證監明確表示,整治非法行為並不切斷合規投資渠道。隨着非法「灰色通道」被封堵,原有的存量資金與新增投資需求將被引流至港股通、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及跨境理財通等合法途徑。
- 提供這些合規服務的內地大型銀行、基金公司及保險機構,因擁有合法的資產管理額度(如 QDII 批准額度已達 1761.69 億美元),將吸引更多追求穩健的投資者。
- 香港傳統銀行與合規經營的中資/本土券商:
- 香港證監會的新規要求,內地投資者開戶時必須提供資金來自內地以外合法來源的聲明,且提存必須經由客戶本人名義開立的香港持牌銀行賬戶進行。同時持牌銀行亦會針對境內資金,進一步優化產品陣圖。
- 這將顯著增加投資者對香港銀行戶口的需求,傳統銀行在跨境理財中的樞紐地位被加強。同時,一直嚴格遵守 KYC(認識你的客戶)標準、不依賴內地非法行銷的券商,其安全性優勢將更為突顯。
- 交易所(HKEX):
- 雖然短期內可能因非法渠道資金撤出而有波動,但長遠而言,資金流向合規的「港股通」有利於香港交易所的長遠穩定,且港股通未來將引入大宗交易、納入 REITs 以及支持人民幣計價股票,這些優化措施將進一步增強其吸引力。
- 投資機會︰會否某大些資產出現沽售走勢,投機者可能因此在沽空中獲利/撈底待回調,但誰可以知道這些資金集中在那些資產呢?
可能引伸的其他情況
- 互聯網券商行業的大洗牌與轉型:
- 受影響的券商如富途、老虎、長橋正經歷合規考驗,相信已積極將業務重心轉向香港本地及海外市場。
- 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亦會開始關注如何建立投資合規渠道吸引境內資金及機遇。
- 兩地監管合作進入「長牙帶刺」的新階段:
- 此次行動展示了中港兩地監管機構高度的聯動性,中證監強調監管要「長牙帶刺」,意味着未來對跨境違規行為的容忍度極低。
- 香港證監會亦明確表示,若券商違反境外(內地)法律,可能構成不遵從香港《操守準則》,並會採取執法行動。這預示着跨境監管協作將制度化、常態化。
- 全行業合規成本大幅上升:
- 所有持牌法團現在都被要求進行內部的「開戶核查」和「不動戶核查」,甚至需聘請獨立外聘顧問進行回顧審查。
- 嚴格的證明文件審核要求(針對偽造文件、異常地址等)將使開戶門檻顯著提高,券商在合規人力與科技系統上的投入將大幅增加。
- 投資者行為的轉變與風險意識提升:
- 內地存量客戶在兩年整改期內面臨「只准賣、不准買」的限制,可能導致短期內出現規模化的資產拋售或資金撤出。
- 投資者將更重視「牌照」的實質意義,對於利用系統漏洞或偽造文件的開戶行為將因面臨刑事法律責任(如《刑事罪行條例》)而大幅減少。
- 不良行業產生,憑提升風險意識︰那些不合規的資金可能透過太空帳戶重投金融市場,有可能不法之徒開始提供待辦開戶/託管資金等非法服務,志在透過他人帳戶進行不合規的金融活動,在此都提示各位不要誤墜騙案﹑被他人利用成非法工具。建議詳閱投委員網頁文章 「戶口畀人用,後果好嚴重」
總結來說,是次整改雖然在短期內對某些券商造成巨大財務與股價衝擊,但長遠是為了淨化資本市場生態,將資金導入可控、透明的合法渠道,從而保護投資者及維護金融體系的整體安全。
引用《孟子·離婁上》:“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雖然很多人說香港經濟已死,但不同情況下都應風險對策,現在把框架整頓,只要非墨守成規,總會有新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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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延閱讀︰
根據證監會(SFC)發出的通函,附錄 B 專門針對「內地投資者」制訂,旨在應對開戶過程中使用偽造文件及洗錢的風險。以下是附錄 B 的核心重點說明:
1. 適用對象定義
- 「內地投資者」: 指在開戶時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或護照作為身分證明文件的個人投資者。
- 豁免範圍: 透過合規互聯互通計劃(如大灣區跨境理財通南向通)開立的帳戶,不需遵從此附錄措施。此外,相關措施不適用於公司或機構客戶。
2. 措施一:清理可疑或偽造文件帳戶(追溯整改)
- 核查範圍: 識別自 2023 年 1 月起(或證監會指明時段)使用可疑文件開戶的帳戶,包括身分證明或他行結單。
- 獨立審計: 此核查必須由獨立外聘顧問進行,並在接獲要求後 3 個月內完成。
- 關閉程序: 一旦識別,必須暫停客戶的新交易(平倉除外),並在核查完成後 6 個月內正式關閉帳戶。
- 終身禁令: 被識別出使用偽造文件的客戶,將被禁止日後在該持牌法團或其任何關聯公司開立帳戶。
3. 措施二:處理零結餘不動投資帳戶
- 定義: 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參考日期)無資產結餘,且此前 12 個月內無任何交易活動的內地客戶帳戶。
- 重啟限制: 若要重啟帳戶,必須重新完成「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並補回「措施三」要求的書面聲明及指定銀行帳戶資料。
- 逾期關閉: 若無法完成重啟程序,帳戶需在 6 個月內關閉。
4. 措施三:新開戶的嚴格管控(即時生效)
自 2026 年 5 月 22 日起,為內地投資者開立新帳戶必須符合以下兩大條件:
- 簽署書面聲明: 客戶必須確認其資金來自內地以外的合法來源,且未曾因偽造文件被其他機構關戶;同時承諾資料更改時需在 7 個營業日內通知券商。聲明主要包括4大範圍︰資金來源合法性﹑無違規紀錄確認﹑資料更改通知承諾﹑披露個人資料之確認。
- 指定銀行帳戶: 必須要求客戶使用其本人名義在香港持牌銀行(或合資格海外銀行)開立的帳戶進行結算,確保所有提存均經由此渠道。
- 違規處理: 若發現客戶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內地資本管制,券商必須關閉其帳戶。
5. 監控與合規要求
- 資產保障: 在關閉帳戶的過程中,持牌法團有責任確保客戶資產得到妥善保障,並預留合理時間讓客戶處理資產(如將資金轉回最初匯入的銀行帳戶)。
- 舉報義務: 針對核查中發現的偽造文件行為,券商需查察可疑活動跡象,並在必要時向執法機構(如警方)作出匯報。
- 監管後果: 若持牌法團未能圓滿執行上述核查或處理關閉帳戶事宜,證監會將考慮採取風險紓減措施,包括限制其招攬行為及開戶活動。



